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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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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6-10-16 10:08 {{clickNum}}

为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0号)要求,结合信阳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 实施对象和享受条件

  在信阳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裁员率达标。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单位性质符合规定。单位性质为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四、申领方式

  (一)主动申请。参保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后(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返回首页,在“我的待提交业务”中进行业务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核办理进度。劳务派遣单位还应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免申即享”。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相关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须采取“主动申请”方式申领,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提交过程中要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五、 政策执行期限

  本次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于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返还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六、 咨询方式

  如对政策或办理流程有疑问,请向信阳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市本级:0376-7676758

  浉河区:0376-6692197

  平桥区:0376-3702238

  罗山县:0376-2217801

  光山县:0376-8850566

  商城县:0376-7951922

  新   县:0376-2970279

  息   县:0376-6138766

  固始县:0376-4669035

  淮滨县:0376-7761097

  潢川县:0376-6128275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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