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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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惠企政策
(2025年5月)
一、就业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用范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 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 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股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825
2.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省人社厅认定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
适用时间:以省、市年度通知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股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825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人群提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时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责任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286166
二、创业政策
1.创业开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人。
适用范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股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825
2.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新型学徒制企业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股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825
3.创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适用范围: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费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225688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适用范围: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972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及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范围: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692972
三、社会保险政策
1.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收就业困难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给予社保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适用范围:对招收就业困难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
适用时间:长期适用,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依申请享受
联系方式:0376-6206199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所有参保单位
适用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中心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376-6692197
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费率下调比例为20%。
适用范围:所有参保单位
适用时间:至2025年年底,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中心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376-6282717
4.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范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适用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中心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376-6692197
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4日